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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廉政公署保证治贪有效性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为保证治贪有效性,廉政公署直属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可以对任何一级官员行使调查权。成立之初,廉政公署选择当时腐败最严重的领域―――警察系统重拳出击,连破数案,迅速树立了廉政公署的威信,众多贪官一时噤若寒蝉。根据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05年全球“廉政指数”,在被调查的159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廉政指数”排名第25位,仅次于新加坡,排名亚洲第二。

 

(来源:中国机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