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原公安局长程李明涉嫌受贿被诉

发布时间: 2010-01-06      访问次数: 184

据正义网报道,安徽省原马鞍山市公安局长程李明在19983月到2009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期间,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469.782197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另外,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尚有2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昨天,程李明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淮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49次给他人提供便利

程李明,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安徽合肥人,19983月至20094月,先后任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马鞍山市原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09910,因涉嫌受贿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22由淮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检察机关侦查,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长和马鞍山市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469.782197万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美元1.4万元,并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涉嫌受贿案,现已侦查终结。

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透露,程李明目前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总计1182.581443万元,自1980年以来个人及家庭支出合计人民币26.407895万元。程李明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合计人民币1208.989338万元,程李明及其妻子晋玉凤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1008.30717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202.564974万元,违纪违法所得335.96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所得469.782197万元,程李明尚有折合人民币200.68216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来源:新华网